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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观检察:涉案流水数百万元,转账洗钱团伙获刑

  • 大观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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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11-03 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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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图高额回报,明知是犯罪所得仍联系“卡农”提供银行卡操作转账洗钱,涉案流水数百万元,虽获利甚微,依然要受到法律严惩。近日,大观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团伙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案情回顾:2023年2-3月,安某某纠集张某甲、杜某某、张某乙三人从事转账洗钱活动。该团伙明知是犯罪所得,为获取高额报酬,仍联系卡农提供银行卡用于操作转账洗钱。安某某提供手机、笔记本电脑给三人,教张某甲、杜某某二人使用手机、笔记本电脑通过手机APP、修改定位等技术操作将转账至卡农银行卡内的犯罪所得资金转移到上游犯罪分子指定的银行账户,安排张某乙接送卡农并向二人学习上述操作。该团伙通过上述方式进行转账洗钱,转账流水总计三百余万元,其中查实属于被诈骗的资金有二百余万元。其间,仅张某甲、张某乙提前从安某某处支取三、四千元报酬,安某某、杜某某还未获利即被抓获归案。

检察官释法:该转账洗钱团伙明知卡农银行卡内的过账资金系犯罪所得,仍转移赃款二百余万元,情节严重,安某某、张某甲、杜某某系主犯,张某乙系从犯,四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之规定,检察机关对四人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判决四人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二年至三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五千元至二万元的罚金。

检察官忠告:禁不住高额回报诱惑,到头来身陷囹圄一场空。检察官忠告,合法勤劳致富方为正道,要保持清醒头脑,不要随意出租、出借银行卡给他人转账,更不能帮助他人转账洗钱助纣为虐。(作者:张志朋 初审:陈芳圆 终审:刘伯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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