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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区政协第八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第17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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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观区政法委办公室
  • 2018-11-09 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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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富宝委员:

您在区政协第八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提出《关于对“社区禁毒”工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区招商引资不断深入,市场经济得到迅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有了很大提高。随着经济的发展,各类诱发犯罪的因素不断增多,毒品犯罪日趋突出,我区毒品犯罪和毒品预防教育的形势严峻。一些地方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不够重视,组织领导不到位,工作措施不到位,经费保障不落实,致使工作发展滞后。现就我区社区禁毒工作开展情况和下一步工作计划答复如下:

一、我区禁毒及社区工作现状

1、    我区毒品犯罪形势分析

我区毒品犯罪形势呈现“吸毒人数迅速增加、毒品消费市场日益膨胀、传统毒品与合成毒品双重侵蚀、毒品犯罪组织化武装化”的态势。主要体现在:一是吸毒人数迅速增加,呈年轻化和低龄化。我区在册吸毒人员数迅速增加,2009年至今,在册吸毒人员逐年递增,属于全市城区吸毒人员大区。吸毒人员向各行各业扩散,甚至出现有的在校学生也沾染上毒品,社会危害极大;二毒品消费市场日益膨胀,衍生危害严重。由于近年来公安机关对毒品犯罪的强力打击,毒品价格持续上涨。据统计,我区每年约有近亿元流入毒品消费市场。较高的毒资支出对一般的吸毒人员来说是难以承受的,当毒瘾发作时,他们为了能维持自己每日毒品的需要量,不得不冒险走捷径---贩毒、抢劫、抢夺和盗窃,社会危害十分严重; 三是传统毒品与合成毒品双重侵蚀,吸毒更为隐蔽。据统计,目前我区毒品消费市场基本以冰毒等新型毒品为主,传统毒品消费市场正在萎缩,吸食新型毒品种类逐渐从过去的氯胺酮、摇头丸等新型毒品向冰毒(片剂)转变。

2、社区禁毒工作现状

根据区公安分局2017年数据显示,我区现有在册吸毒人员755人,应纳入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的吸毒人员113人,已纳入日常管控71人,执行率达62.8%。这些吸毒人员分布遍及我区全部的11个乡镇、街道(具体名称:玉琳路街道办事处、德宽路街道办事处、龙山路街道办事处、菱湖街道办事处、集贤路街道办事处、花亭街道办事处、十里乡人民政府、山口镇人民政府、海口镇人民政府、石化路街道办事处、安徽省皖河农场(隶属省直)),因无固定经济收入,通常以打工形式流动,无实际固定住所,故给实际日常管理带来不便。

3、相关法律及上级部门对禁毒工作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五条规定:国务院设立国家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国的禁毒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禁毒工作的需要,可以设立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禁毒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六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禁毒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禁毒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社区戒毒工作。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可以指定有关基层组织,根据戒毒人员本人和家庭情况,与戒毒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协议,落实有针对性的社区戒毒措施。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卫生行政、民政等部门应当对社区戒毒工作提供指导和协助。

市禁毒委、市综治委印发的《安庆市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考评办法》要求:一是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创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站,设置专门的办公场所、办公桌椅、电脑、铁皮柜、禁毒及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制度上墙,有专(兼)职工作人员,实现全年纳入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执行率70%以上,戒毒康复人员就业安置率50%以上的目标。二是区禁毒委每年要召开1次禁毒宣传教育工作会议,制定当年禁毒宣传教育工作计划。三是成立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领导小组,禁毒专项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四是区禁毒委每年要组织宣传,公安、文化、工商等职能部门加强对歌舞娱乐场所、旅馆、桑拿洗浴等易涉毒场所人员的禁毒宣传不少于2次;每季度要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微博等媒体大力开展禁毒宣传不少于2次;“6.26”禁毒集中宣传月开展富有特色的禁毒主题宣传活动2次以上;区禁毒委每年按时完成《中国禁毒报》的征订工作任务。五是区禁毒委每年要组织公安、安监、工商等部门至少开展1次易制毒化学品企业业主培训会。

二、我区社区禁毒工作遇到的困难及问题

1、组织机构不建全,责任分工不明确。有些乡(镇)、街道等基层组织和相关部门缺乏相应的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履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职责能力不足,个别乡(镇)、街道等基层组织和相关部门没有认真履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职责;有的甚至长期没有正常开展工作,致使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措施执行不力,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超期未报到、严重违反协议和脱管失控等问题突出,严重影响了法律的权威性、严肃性和戒毒康复工作的实效性。

2、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流于形式。帮助吸毒人群巩固戒毒成果和回归社会的措施不够。在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期间,有效的管理措施和必要的就业救助、生活救助等没有跟上,使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处于失控状态。

3、禁毒宣传工作深度、广度不足。宣传教育工作偏重于在禁毒日等特定时段营造社会氛围,存在深度和广度不够,群众对毒品等认知非常肤浅。吸毒人员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期间要遵守的义务和承担的责任,群众也普遍认为吸毒人员不被抓起来就算没事,不知吸毒人员还要进行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造成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没有良好的禁毒、拒毒氛围。

4、系统不熟练,沟通不及时。对吸毒人员管控系统维护时由于基层民警的更换,不能及时熟练掌握禁毒管理系统的使用和管理,导致错录漏录。处置吸毒人员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管控措施的单位没有及时将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处决书送达至执行地,致使吸毒人员脱管。人户合一缺失,辖区内许多系户籍空挂,系统推送出来的吸毒人员执行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的管控时依据户籍地址找不到人,无法联系上;号码变更等原因导致电话联系不上,无法进行有效管控。

三、社区禁毒工作下一步计划

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联合发文禁毒办通〔2018〕1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执行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执行工作,巩固“清零行动”战果,推动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健康持续发展,切实提高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管理服务的有效性。这也对我们在新形势下社区禁毒工作提了具体的要求和标准。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区以落实人财物为抓手,着力解决制约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的机制和保障问题。

一是建立领导机构,工作有机制。全区乡镇、街道均成立以“一把手”为组长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专人负责日常工作,依法履行社戒社康工作职责,开展禁毒宣传教育等社会化工作,指导各社区(村)开展工作,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提供心理咨询、就医援助、技能培训、就学指导、就业安置等服务。由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专(兼)职工作人员、社区民警、社区医务人员、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的家庭成员以及禁毒志愿者组成,具体开展对戒毒康复人员的帮教谈心、定期尿检、情况评估等工作。

二是配备专职人员,工作有人干。各乡镇、街道按本辖区在册吸毒人员30:1的标准,逐步配齐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专(兼)职工作人员,专门从事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区禁毒办正在着手安排全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业务培训工作,邀请市禁毒委专家对基层专(兼)职人员进行相关知识讲座。

三是落实办公场所,工作有条件。乡镇、街道设立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办公室,设有办公室、活动室等。办公室按照“七有”进行配备(有办公场所、有工作经费、有专职社工、有宣传橱窗、有管理制度、有责任制度、有工作效果)。活动室配有电脑、禁毒书刊等各类读物。目前,全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办公室的办公场所基本得到落实。

四是建立经费机制,工作有保障。我区已根据市委市政府规定,各级政府将禁毒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但经费切实落入街道、社区禁毒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大督促力度。

五是衔接有渠道,程序有落实。进一步规范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依法决定工作、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报到管理工作、规范“严重违反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协议”认定工作、规范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异地管控工作、规范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检测工作;规范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期满解除工作等。在材料收集和报送内容上规范《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违法/违规行为报告》、《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违规行为告诫书》、《变更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执行地审批表》、《变更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执行地通知书》、《关于变更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执行地的函》等,

下一步,我区将加强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参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站建设,积极开展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示范点创建活动,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特色的工作法,全面推进全区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为建设平安大观,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再做新贡献。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最后,衷心感谢您长期以来对社区禁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今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对我们的工作给予指导和帮助。

大观区政法委       

二〇一八年五月   

 

 

 

领导署名:

联系人:高青松    联系电话:5502577

抄  送: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协提案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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