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社区矫正工作,确保矫正人员时刻谨记矫正规定。近日,菱湖司法所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开展警示教育。
此次警示教育,组织社区矫正对象集中学习了《安徽省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三十八条等外出请假相关规定。告知矫正对象不假外出,外出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强调不要抱着侥幸心理不假外出,现在社会住宿、交通、付款记录、公安治安卡点等等处处留痕,千万不要未经批准外出,否则必然会受到相应的惩处。记住若要自由、定要守法、合规。强调矫正期间禁止参与赌博、吸毒、酒驾、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盗窃、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遇到突发紧急情况,必须及时向司法所报告。
在学习完相关法律法规后对今年的一些违规处罚案例进行详细讲解,用矫正对象的身边事再次进行警示教育。让他们再次认识到自己矫正的身份,认识到他们的自由是相对的,附条件的。一旦违法违规都将影响到他们的矫正,轻则训诫、警告,重则收监执行原判刑罚,之前矫正付出的所有努力都将前功尽弃。
此次警示教育让他们能够珍惜这份来之不易的机会,进一步认识到社区矫正的意义,也为营造和谐稳定的社区环境奠定了坚实基础。下一步,司法所将继续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管理工作,帮助社区矫正顺利度过矫正期回归社会。
撰稿人:吴蒙蒙 、杨阳 初审:吴蒙蒙 复审:汪龙娣 终审:江道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