倾情社矫:怀宁县开展社区矫正对象心理疏导工作
近日,怀宁县社区矫正局收到司法所反映:高河镇社区矫正对象王某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但他自入矫以来,综合表现一般,不能积极接受社区矫正监督管理,且态度较为恶劣。
为了更好地帮助社区矫正对象顺利回归社会,确保社区矫正监管质效,怀宁县司法局分管领导夏斌杰与社区矫正局工作人员对社区矫正对象王某某开展了心理疏导工作。
工作组提前向司法所了解了王某某经济状况、生活习惯、家庭和邻里关系,摸清了基本情况,然后通过面对面交谈的形式对王某某开展了心理疏导谈话。起初,王某某的情绪非常激动,认为自己并不是罪犯身份,且对法院的判决结果表示有异议。工作组经过与王某某耐心交流,真心疏导,深入浅出地进行了多角度、深层次的法律分析和讲解,帮其悉心解惑、安抚情绪,王某某情绪逐渐缓和稳定。通过工作人员的多方解析疏导,王某某的心结终于解开了,并表示以后一定会遵纪守法,按时报告,积极接受社区矫正监督管理,争取顺利解矫。
通过开展社区矫正心理疏导工作,能够帮助社区矫正对象提高情绪管理能力,摆脱心理障碍,降低社区矫正重新犯罪风险,为平安怀宁建设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