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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检察:依法快捕快诉 首例涉恶“保护伞”案件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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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庆政法委办公室
  • 2019-04-22 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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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日19日上午,由潜山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叶支怀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犯罪一案,在潜山市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法院一审依法判处叶支怀有期徒刑八个月。

2014年底,被告人叶支怀在任潜山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派出所辅警期间,认识了王某,后逐渐成为朋友关系,知道王某在潜山城区经营蒸美汗蒸馆。2017年7月叶支怀通过劳务派遣到潜山市公安局特巡警大队一中队任辅警,并于当年年底听说王某经营的蒸美汗蒸馆存在卖淫活动,双方仍在交往,且在交往过程中多次接受馈赠。

2018年初,王某为了其与肖某某、曾某某、郝某某和龚某某共同经营的蒸美汗蒸馆在提供卖淫服务项目过程中能逃避公安机关打击,让叶支怀平时不要主动去蒸美汗蒸馆检查,并在公安机关开展涉及“黄、赌、毒”相关检查行动时提前告知她,好让她有所准备,叶支怀表示同意。

2018年初,王某为了与他人共同经营的蒸美汗蒸馆在提供卖淫服务过程中能逃避公安机关打击,让叶支怀平时不要主动去蒸美汗蒸馆检查,并在公安机关开展涉及“黄、赌、毒”相关检查行动时提前告知她,好让她有所准备,叶支怀表示同意。2018年2月8日、9月25日,潜山市公安局分别开展“雷霆2号”、“雷霆5号”集中统一清查行动,叶支怀在接到参加行动通知时,虽未得知行动的具体内容,但根据自己警务工作经验,推测为清查“黄、赌、毒”方面的行动,行动前通过电话联系王某,告知公安机关有清查行动,让王某提前有了防范,使得蒸美汗蒸馆长期存在的组织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未被公安机关及时查获。

在当天的庭审活动中,公诉人出示相关证据,控辩双方就案件事实、定性及量刑进行辨论,被告人叶支怀当庭认罪悔罪,合议庭经评议后对该案当庭宣判,判处叶支怀有期徒刑八个月,叶支怀表示服判、不上诉。

这是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潜山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首起涉恶“保护伞”案件。该院高度重视,在市监察委员会的邀请下,指派办案经验丰富的员额检察官提前介入,熟悉案情,就案件定性、证据证明标准等提出办案意见,确保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前完善相关证据,大大节约了审查起诉时间,为案件的依法快捕快诉奠定了基础。(谢汉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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