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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山市检察院就一起非法狩猎案召开公开听证会

  • 潜山市人民检察院
  • 储子龙、储冬云
  • 2022-11-28 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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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少捕、慎诉”的司法理念,唤起人们对野生动物和生态环境的关注和保护,11月25日,潜山市检察院到水吼镇三里村对一起非法狩猎案召开公开听证会,人民监督员、听证员、侦查人员、村干受邀参加。潜山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杨昌文主持听证会。

听证会上,检察官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2022年9月17日,犯罪嫌疑人方某某在禁猎期、禁猎区使用禁用工具捕获野猪一头,并与附近村民分食了部分野猪肉,野猪系《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内物种,方某某的行为构成非法狩猎罪。但鉴于方某某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初犯等情节,检察官依据少捕慎诉慎押的司法理念,拟对其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听证员认真听取介绍后,就本案事实、证据、情节分别发表评议意见,综合考虑案件性质、社会影响和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表现等情况,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的处理决定。

杨昌文检察长在总结中指出,潜山生态资源丰富,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较多,非法狩猎案件呈高发态势,今年以来,我院已受理13件15人,此类案件多发主要原因是群众法治意识淡薄。市检察院走进案发地召开公开听证会,不仅方便群众,更是为了进一步引导大家知法、懂法、守法,提高保护野生动物和生态环境的意识。如果有野猪、獾子等破坏农作物需要捕猎的情况,一定要按照相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报批,通过合法途径保护自身利益,杜绝私自捕猎。同时,市检察院也将积极发挥监督职能,向主管部门发送检察建议,加大宣传,健全报批机制,保护动植物,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听证会前,潜山市检察院在村民广场通过横幅、摆放展板和发放宣传册方式,向群众介绍各类国家重点保护动植物和相关法律法规,引导群众树立杜绝乱捕乱猎野生动物、滥采滥挖野生植物的行为,积极主动参与野生动植物保护,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家园。(作者:储子龙、储冬云 初审:汪浩然 终审:徐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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