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潜山市建立案件会商制度,协调联动相关职能部门群策群力,压实行政应诉工作职责,合力推进行政案件应诉工作,力争案件办理过程中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纠纷。
一是诉前会商,破解行政应诉难题。参会单位在证据收集完成的基础上围绕案件实际情况、相关证据和法律程序进行充分讨论。厘清案件事实的关键,确定案件争议的焦点,制定诉讼应对策略,同时明确初步提交的证据,提出答辩意见。
二是庭前会商,分解行政应诉出庭职责。相关单位将针对即将开庭的行政案件进行深入讨论和协作,确定出庭人员名单,确保出庭人员熟悉案情和自身角色。对所有相关证据进行最后的梳理和确认,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和说服力,同时准备好应对可能的反驳。明确案件涉及的法律条款和行政法规,确保在法庭上能够准确引用并解释相关法律法规。细化庭审期间的应诉策略,如何回应原告的主张、如何陈述和辩论等。明确庭审期间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和配合机制,确保在法庭上的表现呈现出统一而有力的立场。
三是庭后会商,化解行政应诉所涉争议。相关单位结合法庭调查、辩论等具体情况,重新审视庭审中的争议焦点和辩论重点,评估被告方的立场和论据是否得到充分表达和支持,是否需要提供补充证据等,预测可能的判决结果,并提前制定相应的应对方案。对于行政行为确实存在问题的,提出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方案,积极与原告、法院对接,通过和解、调解的方式化解行政争议。2020年至今,潜山市政府为被告的一审已审结行政案件共81件,通过调解和解实现原告撤诉的案件25件,占比30.86%。
四是判后会商,疏解行政行为存在的问题。针对败诉的行政诉讼案件,召开败诉约谈会议。深入分析法院的判决书,理解法院的观点和裁决理由,特别是对于败诉或部分败诉的案件,准确把握判决的法律依据和事实认定。对案件的处理过程进行全面复盘,总结在证据收集、程序履行、法律适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制定并实施针对性地改进措施。对于法院判决履行的,持续跟踪相关部门的履行情况,确保判决得到完全履行。
通过“四会商”制度,2023年全市新增一审行政诉讼案件52件,败诉案件仅4件,败诉率仅为7.69%。下一步,潜山市将继续发扬会商制度,在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上下功夫,努力做到兼顾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政府公信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作者:涂婷婷 初审:王余应 终审:政法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