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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庙司法所:创新形式,提升集中教育学习实效

  • 潜山市司法局
  • 汪误生
  • 2024-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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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教育学习是增强社区矫正对象法治观念、提高其道德素养和悔罪意识的重要监管和教育手段,为进一步深化社区矫正教育管理,今年以来,潜山市司法局五庙司法所积极探索教育学习新形式,确保集中教育学习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一是定期通报+警示教育,筑牢矫正思想防线。在每月集中学习中,司法所通报当月辖区社区矫正对象签到、电话报到、电话抽查等日常表现及受奖惩等相关情况,对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责令相关人员说明问题,当场检讨表态并限期整改到位。并用真实发生的典型案例来进行警示教育,给在矫对象以深刻警醒,进一步提高其身份意识、服刑意识,助其认真悔罪改造。

二是分享学习+讲学互动,提高学法守法意识。定期在微信群推送法律、道德教育等相关知识,各社区矫正对象发表学习体会,共同交流学习。进行集中学习时,每月轮流安排社区矫正对象对学习内容进行讲解,内容主要从法条、案例、小故事、自我理解等角度出发,让社区矫正对象从学习“被动接收者”变为知识“主动输出者”,增强了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讲解结束后由其他社区矫正对象对讲解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肯定优点、指出不足,进一步提高大家学法、知法、守法的意识。

三是及时点评+个别谈话,注重从“心”做起。司法所工作人员对阶段性教育学习成果进行点评,希望他们常怀感恩心,真诚悔改,弃旧图新,重新做人,告诫大家“失足未必千古恨,回头才会满园春”,争取早日回归社会,做一个合格的公民。对个别在矫对象平时出现的思想波动,通过面对面谈心,了解社区矫正对象的思想动态、家庭、工作、生活等基本情况来进行心理疏导,解决思想问题。(作者:汪误生 初审:唐千旺 终审:政法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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