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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纠错优化营商环境 复议监督彰显法治效能

  • 潜山市司法局
  • 张佳
  • 2026-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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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潜山市司法局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层级监督职能,立足个案审理推动行政机关自我纠错,成功实质性化解两起涉企劳动保障监察行政争议,依法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持续厚植法治化营商环境根基。

据悉,被申请人潜山市人社局在处置潜山市老城区某棚户区改造项目农民工欠薪诉求过程中,向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及转包单位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其先行清偿涉案农民工工资671394元。两家企业认为涉案欠薪事实尚存疑问,不服该限期整改指令,遂依法向潜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案件受理后,潜山市司法局行政复议科坚持依法审慎审查,全面梳理案卷、甄别证据线索,精准锁定执法疑点。办案人员主动与被申请人沟通协调、释法明理,督促其重新开展调查复核。经结合公安部门不予立案结论核查确认,案涉欠薪线索依据的工资表不实,部分人员工资已结清或未在案涉项目务工,原整改指令赖以成立的基础事实不能成立,存在事实认定瑕疵。被申请人采纳复议审查意见,秉持有错必纠原则主动自我纠错,依法撤销案涉限期整改指令书。随着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两家企业对处理结果予以认可,自愿申请撤回复议申请。潜山市人民政府依法准予撤回,实现案结事了。

本案是行政复议发挥层级监督效能、推动行政机关自我纠错的生动实践。依托复议审查督促行政机关重新核查案件事实,及时纠治事实认定方面的执法偏差,避免市场主体承担不当给付义务,切实为企业减负纾困。

下一步,潜山市司法局将持续用好行政复议层级监督抓手,以个案监督助推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督促行政执法部门坚持审慎核查、依法履职,牢固树立保护市场主体的执法理念,以扎实的行政复议工作厚植法治化营商环境根基。(作者:张佳 初审:熊子肖 终审:黄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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