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社会道德风尚和文明程度的集中体现,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强大正能量。为进一步弘扬正气,鼓励和支持见义勇为行为,推动平安潜山建设,望全市广大干部群众积极行动起来,发现、提供、挖掘、搜集我市发生的见义勇为先进事迹线索。
一、申报条件
依据《安徽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见义勇为是指在法定职责、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之外,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安全,制止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或者实施救人、抢险、救灾等行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可申报:
(一)制止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的;
(二)扭送或者协助有关机关抓捕犯罪嫌疑人、逃犯的;
(三)抢救和保护国家、集体财产或者他人生命财产的;
(四)其他可以确认为见义勇为的。
根据安庆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关于将造血干细胞捐献救人行为及其捐献人纳入见义勇为认为认定、表彰奖励、慰问救助等范围的通知》要求(庆义字〔2023〕3号),将捐献造血干细胞行为及其捐献人纳入我市见义勇为行为认定范围。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
见义勇为受益人、见证人、行为人及其近亲属,见义勇为行为人所在单位、乡镇等相关单位应当自行为发生之日起六个月内(特殊情况下不超过三年)依据上述条件提供真实线索。提供线索时需提交书面申请或者情况说明以及相关身份证明。书面申请或者情况说明的内容包括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事实经过等。
三、申报时间
本次线索征集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不设截止日期,常年有效。
四、线索(材料)提供方式
申报、举荐见义勇为行为,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见义勇为事迹材料;
(二)受益人、证人或相关单位、个人提供的证明。
线索(材料)以书面形式报送至潜山市委平安办,联系电话:8935110,邮箱:qsszzddk@163.com。
中共潜山市委平安办
2023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