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弘扬社会正气,鼓励见义勇为行为,根据《安徽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和安庆市委政法委、安庆市红十字会、安庆市见义勇为基金会联合印发的《关于将造血干细胞捐献救人行为及其捐献人纳入见义勇为行为认定、表彰奖励、慰问救助等范围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经调查核实和评审委员会审议,拟对吴江根捐赠造血干细胞、李明勇勇救落水母女等2起行为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现对其主要事迹予以公示:
一、吴江根捐赠造血干细胞主要事迹
吴江根,男,汉族,1991年2月生,潜山市第五中学教师。自2011年以来,累计献血8次,总献血量达2100毫升。2019年5月11日加入中华骨髓库,成为一名造血干细胞捐献志愿者。
2025年8月经中华骨髓库检索,吴江根同志与一名急性髓细胞白血病患者初配相符,我市红十字会随即安排吴江根同志先后进行了初筛,再动员,高分血样采集送检,并进行了体检,复查,符合捐献各项要求,于2025年11月3日完成了造血干细胞捐献采集,成功挽救了一名白血病患者的生命。
二、李明勇勇救落水母女主要事迹
李明勇,男,汉族,潜山市梅城镇八一社区人,1978年4月出生,是一名建筑工人。
2026年4月2日17时许,一对母女在潜山市梅河雪湖段不慎落水,情况万分危急。岸边围观群众因河水冰冷、水下情况不明,不敢贸然下水施救。就在生死瞬间,李明勇下班途经此处,听到呼救后立即停车,身上的零钱和手机都来不及取下,便不顾河水冰冷、水下情况复杂及个人安危,纵身跃入梅河中,奋力游向落水者。他先将脸色发紫、毫无反应的女孩拖拽上岸,随即又折返水中,将昏迷的母亲托举上岸。上岸后,他立即对女孩实施倒立控水,并持续开展心肺复苏。经过他的紧急施救,母女二人均恢复生命体征、逐步恢复意识,随后被120救护车送医救治,因救援及时,二人均脱离生命危险。
本次公示自2026年4月30日-5月8日。公示期间如有意见建议,请向潜山市见义勇为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委政法委综治督导科)反映,电话:0551-8935110。
中共潜山市委政法委员会
2026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