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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的公示

  • 潜山市委政法委
  • 政法委办公室
  • 2026-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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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弘扬社会正气,鼓励见义勇为行为,根据《安徽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等相关规定,经调查核实和评审委员会审议,拟对潘涛涛勇救落水老人先进事迹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现对其主要事迹予以公示:

潘涛涛,男,汉族,怀宁县平山镇石牛村人,1991年2月生,潜山市个体工商户。

2026年5月6日10时许,潘涛涛和家人在水吼镇白马潭景区游玩期间,发现景区旁的潜河中有一名老人在水中挣扎,其头部已完全没入河水中,情况十分危急。潘涛涛沿河岸边奋力追赶,跃入湍急的河水中,第一时间将落水老人头部托起,将其身上灌满河水的涉水皮裤脱去,并将其扶向河岸边缓慢移动,在他人的共同帮助下,老人被扶至岸上安全区域,生命体征平稳。

本次公示自2026年5月15日-5月21日。公示期间如有意见建议,请向潜山市见义勇为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委政法委综治督导科)反映,电话:0556-8935110。

中共潜山市委政法委员会

2026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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