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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松县做实五篇“文章”推动农村民主法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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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宿松县司法局
  • 2018-05-02 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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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宿松县主动回应新时代普法需求,始终遵循“规范民主聚合力、公开公正管事务、爱民助民满民需”原则,纵深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截止目前,已创建国家级民主法治示范村1个,省级8个,市级9个,县级77个,覆盖率达45.5%。为完成2018年15个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目标,更加广泛地引导和促进我县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提高基层自治组织的法治化管理水平,按照“夯实基础、培育典型”的思路,通过做好“借力”、“ 选优”、“落地”、“渗透”、“深化”五篇文章,多措并举,整合资源,全力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

做好“借力”文章,保障“民主法治示范村”的创建活力。宿松县司法局在推动“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中,把“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纳入了“美丽乡村”建设、综治、党建考核指标体系,有力地调动了基层组织创建各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的积极性。将原来只要创建成“民主法治示范村”就可得分的指标,改成了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分级得分,有力地调动了各乡镇创建各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的积极性。每年都会出现争报 “民主法治示范村”名额的火热场面。

做好“选优”文章,激发“民主法治示范村”的创建热情。要创建的村(社区)很多,但指标不多,为此,宿松县司法局采取的办法是分期择优选择。在年初的时候就启动创建申报,对所有的申报村进行一票否决事项的审核,过关的村(社区)全面开展创建工作。进行省市申报工作前,宿松县司法局根据各村(社区)的创建情况进行初评,筛掉部分特色不明显、条件不够成熟的村,集中力量对保留村进行指导。指导过程中,宿松县司法局会组织创建乡镇司法所长和创建村(社区)主要领导到县内其它国家级、省级、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进行参观学习和集中培训。

     做好“落地”文章,促进“民主法治示范村”的创建服务大局。宿松县司法局按照“四民主两公开”的要求,不断规范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夯实创建基础。一是将中心工作内容在《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中予以指导完善。将当前的环境整治等内容加入《村规民约》和《自治章程》的内容,拟定范本,指导各村根据自身实际及时制定入户。二是健全“四民主”,通过指导村民代表大会的召开程序、会议记录的制作等等,帮助创建村理顺、完善村民代表大会等村务管理工作机制,实现村民议事民主化,促成村民代表能全程参与决策管理、实施监督,保障了村民对村级事务的参与权和监督权。三是规范“两公开”,不断创新公开形式,完善村务、党务、财务公开。

做好“渗透”文章,丰富“民主法治示范村”的创建内涵。一是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各创建村(社区)根据各自历史文化和工作实际情况,挖掘特色,结合原有的文化广场、农家书屋、文化大礼堂等平台,进一步打造了新的法治文化阵地,努力实现创建村阵地建设“一村一品”。二是丰富法治文化活动开展。引导各创建村(社区)创新普法活动形式,将地方特色传统融入到农村普法活动中,开展法治文艺演出、法治文化创作大赛、知识竞赛、法治巡展等寓教于乐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升村干部、村民学法的积极性,增强村民对创建工作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为全民参与创建打下扎实的基础。三是开辟法治宣传栏,开设“法律超市”,建设村民法治学校,开设法治书画室,并开通运营了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微信群,让百姓随时可以“找法”,受到村民普遍欢迎。

做好“深化”文章,打造“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宿松样板”。近年来,宿松县积极探索多元化社会治理方法,通过充分发挥新乡贤等当地贤达人士的影响力,以德治乡,及时将矛盾化解在源头,使得“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 利用“村支两委+乡贤会”的形式,充分发挥乡贤的带动作用,盘活乡贤资源,用乡贤的嘉言懿行垂范乡里,弘扬文明新风,从而提升乡村治理水平。在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过程中,宿松县充分发挥“乡贤”力量,植根乡土的‘乡贤文化’,已经成为引领见贤思齐、崇德向善的巨大力量,“法治创建+新乡贤”模式正不断成为宿松县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过程中的“宿松样板”。(刘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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