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兼顾消费者维权法律援助宣传与疫情防控工作两不误,3月15日,宿松县法律援助中心借助宿松县司法局普法公众号“宿小司说法”栏目,做了一期消费者维权法律援助宣传。
节目中,特别强调《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八项:请求赔偿因使用假劣农药、种子、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造成农业生产损失的,属于法律援助的事项范围,消费者经济困难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并公布宿松县法律援助中心地址和电话。
生活中,因购买了假劣农资导致农作物减产、不产的案例时有发生。近年来,宿松县法律援助中心办理了多起涉农如买卖假种子损害赔偿纠纷法律援助案件,有效维护了受援人的合法权益。(杨丽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