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
欢迎访问宿松长安网,宿松县委政法委员会主办!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法要闻

宿松县公安局全面推行“一河(湖)一警长”工作机制

  • 本站
  • 宿松县公安局
  • 2018-11-13 11:45
  • 大号 中号 小号
  • 打印

宿松县公安局全面推行“一河(湖)一警长”工作机制

主动担当 锐意创新

 

为严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既要绿水青山,也要金山银山。宁要绿水青山,不要金山银山,而且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重要论述精神和上级部门工作要求,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宿松县公安局坚持主动担当,锐意创新,充分发挥公安机关职能作用,建立“一河(湖)一警长”为核心的责任体系,在全县公安机关全面推行“一河(湖)一警长”工作机制,为全县河(湖)长制贯彻实施提供良好治安环境。

一、压实责任,夯实河湖治安管理工作根基

宿松县公安局积极适应河湖环境保护新常态,将“一河(湖)一警长”工作机制作为“一把手”工程,高点开局,强势推进。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政委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局党委成员任副组长的“一河(湖)一警长”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形成了多警联动、高效推进的工作格局。坚持“属地管理、以块为主、分段负责”的原则,按照全县各河流、湖泊所属乡镇分段设置包河(湖)警长,由河道流经地以及湖泊水域所属乡镇派出所所长担任,各警长为该段河流湖泊治安管理第一责任人,要求每名包河(湖)警长立足公安职能,切实履行职责,为全县河(湖)长制贯彻实施提供良好治安环境。目前,配套县河(湖)制,宿松县公安局共有18名派出所所长担任了全县3条河流、2个湖泊、2个水库“河(湖)警长”。

二、齐抓共管,全面构建涉水治安管理长效机制

通过建立“一河(湖)一警长”工作机制,强化内外协作配合,形成强大工作合力,全面构建涉水治安管理长效机制。一是联合巡查。建立健全与水利、水产(渔政)、环保、国土等涉水部门的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定期开展河流沿岸等重点区域和重点部位联合巡查,特别是加强对化工、印染、养殖等重污染企事业集中区域及饮用水源保护区域排污点的查控,防范重大污染案()件的发现。二是主动排查。把服务保障治水大局与加强社会面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夯实公安基层基础有机结合起来,结合日常治安巡防、走村入户等工作,深入城乡结合部、出租房屋,对河段周边水污染源和涉水矛盾纠纷进行滚动排摸,及时发现各类苗头性线索和预警性信息。三是及时化解。建立与相关部门信息互通、定期会商机制,对排摸出的不安定因素、水污染隐患等问题,及时通报县相关部门,研究解决对策,提前化解防范风险隐患,实现从“事后移交、被动处置”向“主动对接、共享共治”的转变。机制建立以来,宿松县公安局配合县水利、水产(渔政)、海事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20余次,查处长江水域宿松段无证机动船舶非法停靠、非法移动船只7艘,行政处罚18万元;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积极协同水产渔政等部门开展全县大湖拆除围拦网联合行动,共拆除围拦网面积73万亩,调处涉水重大矛盾纠纷28起,保障了全县大湖拆除围拦网行动顺利实施。

三、强化措施,全力打击各类涉水违法犯罪

充分发挥公安机关依法维护生态安全、保护环境安全和水资源安全的重要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大对涉水违法犯罪活动打击力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一是加强情报收集。通过日常巡逻检查、受理群众信访举报和建立部门信息共享机制等多种措施,广泛收集涉水领域的污染环境、矛盾纠纷、涉稳涉黑涉恶等线索和信息,加强分析研判,从中梳理出一批有价值的线索和信息。二是突出打击重点。把打击矛头对准涉河涉湖涉水犯罪的组织者、经营者、获利者和“幕后保护伞”等四类人群,铲除相关非法产业链条,提高打击质量。对污染水环境、盗窃、破坏治水设备及河道安全设施、暴力抗法、阻扰治水工程施工、非法捕捞、采砂等违法犯罪行为,做到快速响应、快速处置,依法严厉打击。三是加大打击力度。对涉及水环境污染等违法犯罪行为,始终保持“零容忍、零懈怠”的态度,坚持“五个一律”(重大案件一律领导包案、案件线索一律溯源深查、破案手段一律专业支撑、案件办理一律快侦快诉、破获案件一律公开曝光)坚决打击处理到位,切实打出了公安机关的声威。机制建立以来,成功破获长江宿松八里江水域非法采矿案,3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办理长江水域内非法驾驶机动船舶案5起,治安拘留5人;破获故意伤害案1起,刑拘2人;破获盗窃水产品案3起,刑拘3人,治安拘留3人。

四、加大宣传,大力营造全民参与积极氛围

充分依托各种宣传媒介,营造全民参与水环境综合治理的浓厚氛围。以发布公告、在河道醒目地段设立公示牌等方式,公布河道(湖泊)包河(湖)警长相关信息,以及涉水违法犯罪举报电话,积极引导广大群众参与到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中来;全面开展实施河湖警长制的宣传发动和舆论引导,大力宣传河湖警长制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宣传包河(湖)警长在水环境综合治理中涌现出来的好人好事、典型事迹;及时公布、公开查处的典型案件,发挥教育引导作用,增强公众保护水环境的责任意识,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监督水环境治理的良好氛围。

 

Copyright © 2012-2014 中共安庆市宿松县委政法委员会 All Rights Reserve
备案号:皖ICP备12020749号-1 皖公网安备 34081102000274号
安徽省安庆市宿松县东北新城政务新区政务2号楼4楼 电话:0556-7821488 技术支持:安庆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