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保护和恢复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促进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恢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95号)、《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19]4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长江干流宿松段、华阳河湖群、黄湖、大官湖、龙感湖等水域范围内,进行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和垂钓。
二、禁止买卖长江野生水产品和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禁止线上线下销售禁用渔具、禁止以长江野生水产品为招牌(菜单)进行宣传、营销。
三、禁止在天然水域进行多线多钩、长线多钩、单线多钩等对水生生物资源破坏较大的生产性垂钓,严厉打击“电、毒、炸”“绝户网”等违法犯罪行为。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理。
五、鼓励广大群众劝阻、制止和举报非法捕捞、生产性垂钓行为。
六、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举报电话:
县农 业农 村局:0556-7781678
县 公 安 局:110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0556-12315
宿松县农业农村局
宿松县公安局
宿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