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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宿松县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管理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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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宿松县委政法委办公室
  • 2020-07-08 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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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保护和恢复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促进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恢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95号)、《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19]4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长江干流宿松段、华阳河湖群、黄湖、大官湖、龙感湖等水域范围内,进行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和垂钓。

  二、禁止买卖长江野生水产品和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禁止线上线下销售禁用渔具、禁止以长江野生水产品为招牌(菜单)进行宣传、营销。

  三、禁止在天然水域进行多线多钩、长线多钩、单线多钩等对水生生物资源破坏较大的生产性垂钓,严厉打击“电、毒、炸”“绝户网”等违法犯罪行为。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理。

  五、鼓励广大群众劝阻、制止和举报非法捕捞、生产性垂钓行为。

  六、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举报电话:

  县农 业农 村局:0556-7781678

  县 公 安 局:110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0556-12315

  宿松县农业农村局

  宿松县公安局

  宿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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