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
为确保火灾发生或救援行动出警后,消防救援力量能够及时到场处置,防止因消防车通道不畅通导致事故扩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 5768)的相关规定,对单位或者住宅区内的消防车通道沿途实行标志和标线标识管理。自2020年11月1日起,按照全市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动工作安排,交警、消防等部门将在我县单位、住宅区内及出入口处针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违法行为开展联合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28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行为,将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或者拆除、清除、拖离等代履行措施,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请广大市民自觉让出生命通道,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的违法行为,可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举报电话:110、122)或消防救援机构(举报电话:0556-7817064)举报。
特此通告。
宿松县消防救援大队
宿松县公安局交通管理警察大队
2020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