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
欢迎访问宿松长安网,宿松县委政法委员会主办!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关于整治电动自行车加装遮阳雨蓬违法行为的通告

  • 本站
  • 宿松县委政法委办公室
  • 2019-07-23 10:21
  • 大号 中号 小号
  • 打印

    近年来,部分电动自行车车主由于防晒和避雨等因素,在电动自行车上加装了遮阳雨篷,改变了车辆原本结构,导致车体变宽变高、风阻增大,影响车辆稳定性、侧间距和驾驶人视线,由此引发的交通事故时有发生,严重危害了道路交通安全。

  为有效消除上述违法行为,恢复车辆原状,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发生,宿松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安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关于整治电动自行车加装遮阳雨蓬违法行为的通告》精神和县创建省级文明城市的需要,自2019年7月20日起对电动自行车加装遮阳雨篷的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之规定,自即日起,所有电动自行车一律禁止加装遮阳雨篷;已加装遮阳雨篷的电动自行车车主请于7月20日前,自行拆除。

  二、7月20日起,公安交警部门将组织开展路面执法整治,对尚未拆除的电动自行车遮阳雨篷现场拆除并予以收缴。

  三、对整治过程中阻碍执法或其他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骑行电动自行车要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文明出行,切勿闯红灯、逆行、突然猛拐、乱穿乱行、超员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确保安全。骑行电动车提倡戴好安全头盔。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积极拆除电动自行车遮阳雨篷是广大群众牵手文明创建、牵手交通安全的重要体现,也是防范安全风险,守护家庭平安幸福的需要。

  宿松县公安局交通管理警察大队

  二0一九年七月十八日

Copyright © 2012-2014 中共安庆市宿松县委政法委员会 All Rights Reserve
备案号:皖ICP备12020749号-1 皖公网安备 34081102000274号
安徽省安庆市宿松县东北新城政务新区政务2号楼4楼 电话:0556-7821488 技术支持:安庆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