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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松县司法局出台法律援助便民惠民六项规定

  • 宿松县司法局
  • 杨丽兰 陈红
  • 2021-06-07 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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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更好地服务群众,把“我为群众办实事”落到实处,特制定以下六项规定:

一、延伸服务触角。民事案件仲裁、判决后需要强制执行的,可以为受援人代书强制执行申请书。

二、加大农民工法律援助保障力度。农民工讨薪案件中,农民工不知道对方身份信息的,可协调安排值班律师到公安机关调取;农民工因欠薪申请法律援助的,利用绿色通道优先予以办理,对人数较多的安排律师上门集中予以办理。

三、提高法律咨询质效。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时,发现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立即为当事人办理法律援助;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建议、引导当事人合法合理维权,并提出可行的法律意见。

四、明确案件承办人接待或会见受援人次数。案件承办人原则上接待或会见受援人不少于2次,充分听取受援人关于案件事实陈述和想法,与受援人沟通案件进展和辩护、代理思路,进一步提升法律援助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五、利用代书为更多人提供法律援助。充分运用代书的法律援助形式,为仅满足事项范围或人群类别两个条件之一的当事人提供代书。代书律师应为当事人提供后续法律咨询,发挥法律援助最大服务效果。

六、加强智慧法援建设。加大对12348法律咨询热线和安徽法网的宣传力度,加强安徽法网预约案件回复进度,及时解决预约当事人的各类法律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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