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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传递司法温度 帮扶温暖人心

  • 宿松县司法局
  • 潘明明
  • 2023-06-06 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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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太感谢尹主任的帮助了,我一定认真接受社区矫正,努力做一个对社会有益的人!”社区矫正对象刘某动情地对宿松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尹思琪说。

近日,该县社区矫正对象刘某来到宿松县社区矫正中心,将一面锦旗送到社区矫正局工作人员尹思琪的手上,锦旗上“细心高效,尽心尽责”八字答谢语,不仅仅传递了社矫对象的感谢之情,更传递出宿松县社区矫正工作以人为本的暖心温度。

刘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刑罚,在狱中表现良好的他争取到了假释的机会,于2023年2月到宿松县司法局报到、执行社区矫正。由于刘某案发前常年同妻子孩子在外省某市工作生活,在外省某市申领居住证并购置了房屋,多年来除逢年过节外很少返回户籍地。现在刘某返回户籍地执行社区矫正,其妻子独自一人在外地工作的同时还要照顾小孩,他心疼妻子的辛苦又苦于无法共同分担。刘某假释后在户籍地也一直没能找到合适的工作,工作没有着落也给家庭生计带来了不小的压力,刘某因此感到非常苦恼,刚刚走出高墙的他陷入迷茫与焦虑的不安情绪中,不知道该如何面对自己的“新生”。

这一情况被宿松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尹思琪发现后,对刘某的监管教育情况非常关注,和户籍所在地司法所共同商讨帮扶刘某的矫正方案。该司法所负责人在刘某报到入矫后,第一时间对刘某户籍所在地社区和亲属进行走访,核实了解刘某当前的生活情况与实际困难。通过对刘某开展针对性的思想教育和心理疏导,他的心态有了积极转变,对工作生活重新燃起了信心。经多方研究讨论,尹思琪提出了办理“执行地变更”这一方案,通过对刘某过往在外地工作生活情况的调查与对相关材料的审查,刘某确实符合相关条件,宿松县社区矫正局同意了刘某变更执行地的申请,及时为刘某办理了社区矫正执行地变更申请手续。

5月初,经宿松县司法局与外省某市某区司法局沟通协调,该区司法局同意刘某社区矫正执行地变更到其居住务工所在地。“千言万语,表达不了我的感激之情。尹主任,谢谢你!”刘某再次激动地说道。

近年来,宿松县司法局积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始终坚持规范执法和人性化帮扶并重,落实社区矫正精细化管理,严格执法监管,真情教育帮扶,精准制定方案,坚持依法保障和尊重人权,全面落实“个性化”和“人性化”帮扶措施,给予社区矫正对象更多的理解和尊重,持续传递人文关怀的温度,感化、促使社区矫正对象真正从内心反省自身,真心接受社区矫正,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再犯罪,帮助社区矫正对象转变错误思想、顺利回归社会,为维护社会安定和谐贡献社区矫正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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