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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松法院:“府院联动”——有效纾解企业困境

  • 宿松县人民法院
  • 汪玲
  • 2023-11-28 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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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审判是人民法院发挥司法职能,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护航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一环。宿松法院依法切实履行破产审判职能,用足用活破产和解措施,充分发挥“府院联动”机制作用,高效化解企业债务纠纷,帮助企业摆脱困境,保持持续经营能力。

某生态农业公司于2022年成立,注册资金2021万元,主要从事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储藏服务等业务。2023年8月,债权人叶某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法院申请对该生态农业公司进行破产清算。法院案件受理后,在办理过程中,生态农业公司抵触情绪较大,不愿配合法院和管理人的相关工作。

针对此情况,为妥善化解涉企矛盾,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承办法官坚持能动司法,在对案情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了解到该公司监事曾表达过和解意愿,称会偿还债权人叶某的债务,但是并未实际清偿。

考虑到该生态农业公司前期投入较大,若简单的“一判了之”,宣告企业破产,不但不利于债权人的债权偿付,更不利于民营企业的持续发展。破产重整或和解有利于最大程度地保护民营企业,亦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承办法官充分利用“府院联动”机制,运用属地党委政府组织优势,联合宿松洲头乡党委政府,与债权人、债务人沟通协商解决方案。经过多次努力,2023年10月,各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问题得以解决。

    本案充分发挥“府院联动”机制作用,积极引导企业通过破产和解程序,尽快恢复生机、重返市场。及时化解了债务危机,让具有发展前景和挽救价值的企业重获新生,充分体现了破产制度的价值功能,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履行好审判职能,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是法院的职责使命。宿松法院将不断强化使命担当,提高破产审判质效,发挥好“府院联动”机制作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创优法治化营商环境,以高质量司法服务高质量发展。(供稿人:汪玲 审核人:汪松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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