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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松法院:下雪天的“法律防滑指南”

  • 宿松县人民法院
  • 王英
  • 2026-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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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忽如一夜春风来,千树万树梨花开”,飘然降落的雪花是诗人最爱,却也是路人、行人、车辆的“大敌”。宿松县法院华亭法庭的法官为你找到“暗冰”,助你避坑。

小区结冰摔断腿,物业该不该赔?

2023年1月,东北某小区的王阿姨早上下楼买早饭,在单元门口的结冰路面上滑倒,右腿骨折,花了3万多元的医药费。王阿姨主张物业前一晚上下雪后没有及时铲冰,也没有放警示牌,需要承担责任。物业抗辩,大家都知道路滑,主张王阿姨自己有过错。

最终法院认定物业承担相应责任,王阿姨自身有过错承担次要责任。

法官提醒

小区、商场、医院等场所的管理者,雪后要及时铲雪除冰,别等出事了才想起“该做的没做”。

骑电动车打滑撞到行人,“雪天路滑”能免责吗?

2022年2月,山东的李某骑电动车上班,雪天路滑,他为了赶时间没减速,在路口打滑撞到了过马路的行人,导致行人腿部受伤,李某认为是“雪天路滑”的原因,不愿全赔。

法院认定李某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赔偿了行人医药费等。

法官提醒

骑电动车、自行车遇雪天,车辆需要更长的刹车距离,也需要更多的注意,对别人负责、对自己负责。

货车追尾,暴雪算“不可抗力”吗?

2021年12月,河北突降暴雪,赵某驾驶货车在高速上行驶时,因未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追尾了前方减速行驶的小轿车。赵某辩称“暴雪是不可抗力”。

法院据此判决赵某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赔偿前车维修费。

法官提醒

遇到雪天路滑,出门行驶要尽到更大的注意义务,行驶大货车更要保持车距、降低车速,避免事故。

雪天的纠纷,看似是“天气惹的祸”,其实多因“疏忽”酿的错,多一分注意,少一分纠纷,毕竟,平平安安才是真。(撰稿人:王英;审核人:汪松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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