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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视权引矛盾 宿松法院调解暖人心

  • 宿松县人民法院
  • 罗实秋
  • 2026-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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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亲子联结不应割裂。近日,宿松法院审结一起探望权纠纷案件,通过调解明确探望细则,平衡父母情感需求与未成年人成长权益,妥善化解家事矛盾。

李某与张某原系夫妻,2022年二人离婚,婚生子小乙由张某直接抚养。离婚后,双方就子女探望事宜分歧较大,张某未配合李某正常探望孩子,不予安排母子微信视频交流,孩子入学相关信息也未能及时告知。孩子即将入读小学,母子缺少稳定相处交流的机会,亲子沟通严重缺失。为维护自身法定探望权利,保障孩子享有完整的亲情陪伴,李某向宿松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明确探望时间、方式,判令张某履行协助探望义务。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梳理案件事实,向张某讲解了民法典探望权相关法律规定,其中明确了直接抚养子女一方负有法定协助探望义务,不予配合探视属于侵害对方合法民事权利的行为。同时结合未成年人成长规律,告知双方稳定的亲子陪伴对孩子身心健康至关重要,引导双方以子女权益为核心处理纠纷,围绕孩子在上学期间、周末、寒暑假不同时段的探望时间、方式进行调解。

宿松法院坚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全方位保障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原则,依法进行调解,双方自愿达成了探望协议,协议区分学期、假期设置不同探视安排,兼顾子女日常学习节奏与亲子情感维系,充分尊重未成年人自主意愿。(撰稿人: 罗实秋 ; 审核人:汪松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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