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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首张环境保护税税票成功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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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宿松县委政法委办公室
  • 2018-04-03 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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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日起,我国首个绿色税制主体税种——环境保护税正式施行,取代了施行近40年的排污收费制度。环保税按季申报缴纳,41日至18日是首个征收期。42日下午,宿松县第一张环境保护税税票在县政务服务中心地税窗口成功开出,宿松县中冠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财务人员从县地税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程向东手中接过这一具有历史意义的税票,标志着环境保护税费改税在宿松县实现平稳顺利转换,环保税申报征收整体系统开始正常运转。随后,各基层分局办税服务大厅也成功开出环境保护税税票。

为贯彻落实好环境保护费改税,确保税制平稳转换,前期县地税局为首个征期做了大量准备工作。3月上旬县地税局召开了环境保护税开征工作部门联席会和业务培训会,3月中旬县地税局联合环保局举办了环境保护税纳税人辅导培训班,3月下旬深入企业开展了上门辅导100余户次,全面开通前台绿色办税通道、自助办税服务区、网上申报系统等多条办税渠道,保证纳税人清清楚楚申报,明明白白缴税。

下一步,地税部门将继续与环保部门合作,在“企业申报、税务征收、环保监测、信息共享”的原则下,加强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提升征管质效,优化纳税服务,凝聚起推进税收改革、服务宿松绿色发展的强大合力。

据悉,环境保护税具有“小税大义”的深刻意义。环境保护税法是我国第一部专门体现“绿色税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单行税法。开征环境保护税,是推动环境保护费改税、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的具体举措,是落实税收法定原则、逐步完善税法体系的具体内容,是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具体实践,彰显了国家对环境整治的重视与决心。征收环境保护税,并非以增加财政收入为主要目的,而是希望通过对环保税的征收,引导排污企业增强环境保护意识,加大对环保设备的投入,减少污染的排放,从而达到改善环境、保护环境的目的。(虞成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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