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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松县检察院积极参与县“禁限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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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宿松县人民检察院
  • 2019-01-03 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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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县城区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要求,减少烟花爆竹燃放对大气环境质量的不良影响,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宿松县检察院积极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

12月29日下午,宿松县检察院青年志愿者服务队分两组到皖蜀春小区、检察院小区摆摊设点开展“禁限放”宣传活动,志愿者们向过往群众和住户商户介绍了县城城区烟花爆竹禁限放的实施意见、禁限放时间、禁限放区域及惩罚政策,积极劝导居民自觉抵制摒弃陋习、倡导文明新风,努力维护美好宜居环境,参与共建美好家园。

    12月30日至1月1日,宿松县检察院干警放弃节假日休息时间,到皖蜀春小区、检察院小区参与宣传、巡查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确保今年元旦期间该责任“零燃放”。

该院一直与县委“同频共振”“同向发力”,全力参与“禁限放”工作,在严格要求干警签订承诺书的同时,利用“两微一端”信息发布平台宣传“禁限放”工作,积极组织干警参与全县“限禁放”工作。(县检察院 胡静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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