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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松法院:进口红酒未贴中文标签,能否要求商家退还货款并要求十倍赔偿?

  • 宿松县人民法院
  • 罗实秋
  • 2025-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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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进口红酒,却发现没贴中文标签——遇到这种情况,消费者能要求商家退还货款并要求十倍惩罚性赔偿吗?今天这起案例,或许能给你答案。

一、案情简介

王女士在某商家买了16瓶进口红酒,回到家仔细查看,发现所有红酒都没贴中文标签。遂向商家提出异议,商家解释:这是公司的私藏酒,不对外销售,还主动提出“退换货”或“全额退款+补偿”,但王女士未予同意。次日,王女士便向有关部门投诉,有关部门作出处罚决定。之后,王女士向宿松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该商家退还货款并支付要求十倍惩罚性赔偿。

二、处理结果

王小姐返还剩余未饮用的红酒。某商家退还全部购货款,以合理生活消费需要为标准并支付惩罚性赔偿金。

三、给消费者的提醒

买进口食品先看“中文标签”,避免踩坑。如果不小心购买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酒类等商品,应保留购物单据如购物小票或发票、付款凭证等作为证据;同时,应第一时间与销售者进行沟通并保留沟通过程的证据,如沟通无果,应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或消费者协会求助。此外消费者维权要在合理生活消费需要范围内进行。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 “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四)对与卫生、营养等食品安全要求有关的标签、标志、说明书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购买者明知所购买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请求生产者或者经营者支付价款十倍的惩罚性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合理生活消费需要范围内依法支持购买者诉讼请求。”

(供稿人: 罗实秋 审核人:汪松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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