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松法院法官助理张玉玲针对《安徽省新业态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规定》立法草案提出的1条立法建议被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吸收采纳。这是继我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法律草案征求意见阶段提出的建议获采纳后,第二次有立法建议被成功采用。11月4日,县人大常委会专此致信感谢。

在该草案征求意见阶段,宿松法院积极组织动员全院干警结合工作实际提出意见建议,并及时汇总上报。张玉玲同志立足审判实践,聚焦新业态形态劳动者就业歧视等痛点,提出的“增加‘不得对残疾人士、女性进行就业歧视’等内容”立法建议被吸收采纳,相关内容在颁布的《安徽省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规定》第13条中予以体现,为我省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劳动权益保护贡献了“宿法智慧”。
近年来,宿松法院积极推进队伍专业化建设,高度重视审判研究工作,组建了以资深法官为“领头羊”,年轻干警为“生力军”的审判研究骨干队伍,创建书香型法院,培养研究型法官,为法治社会建设注入坚实“宿法力量”。(撰稿人:吴晶京;审核人:汪松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