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仓司法所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参加人居环境整治
为进一步提高社区矫正对象的服刑意识,增强社会责任感,便于他们更好地融入社会,近日,下仓司法所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在镇周边村(社区)开展路边环境及杂草清理公益劳动。
劳动开始前,司法所负责人针对此次公益劳动的意义和要求进行了说明,指出社区矫正对象参加此次人居环境整治,不仅是履行法律规定的参加公益劳动义务,更要在劳动中体现自身的价值。随后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带着铲子、扫帚等工具,对区域内的白色垃圾、枯枝杂草等进行清理。在清理中,社区矫正对象热情高涨,不怕苦不怕累。在休息之余,他们相互交流心得体会,共同成长和进步。
此次公益劳动,让矫正对象通过劳动达到教育改造和修复社会关系的目的,使他们增强矫正意识、纪律意识,有利于他们顺利解矫,回归社会。(张文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