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图小额私利,出借个人支付账户,沦为电信诈骗的“工具人”,最终得不偿失。近日,宿松县公安局孚玉派出所联合县局反诈中心,快速查处一起出借支付账号牟利的涉诈违法案件,对违法人员依法作出处罚。
10月21日上午,宿松县公安局反诈中心向孚玉派出所移交一条涉诈线索:孚玉镇居民张某,涉嫌出借账户协助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 接到线索后,办案民警立即开展核查工作,快速厘清全部违法事实,并依法传唤违法行为人张某到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查,今年9月,张某通过微信认识一名陌生男子。对方以高额时薪为诱饵,邀约张某前往浙江杭州萧山见面,商议租借其个人支付宝账户使用。
张某明知对方可能用于违法活动,依旧心存侥幸,答应了对方的请求。双方约定,使用账户每小时支付30元报酬。随后,对方连续使用张某支付宝账户近8小时,大量涉诈资金通过该账户流转进出,为电信诈骗活动提供了便利。
短短数小时,张某未付出任何劳动,仅靠出借个人账户,就非法获利24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相关规定,个人支付账户仅限本人使用,严禁出租、出借、出售给他人,一旦被不法分子利用流转涉诈资金,就属于违法行为。张某的行为,已触犯法律,孚玉派出所依法没收张某240元全部违法所得,并对其处以违法所得5倍的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切勿贪图小利出租出借银行卡、支付宝、微信支付等账户,不要为蝇头小利沦为诈骗帮凶。一经查实,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处理,切实筑牢全民反诈防护网。(撰稿人:孙春旺;审核人:何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