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今天我就还钱,不够我向我弟弟借,明天一定送到执行局去。”7月27日,在一起买卖合同纠纷的被执行人黄某家中,黄某将2万元钱执行款交到法官手中,并向法官作出郑重承诺。
2015年8月,黄某向某公司购买农用机械设备,总价值为17.8万元,双方约定分四次付清全部货款。至起诉之日,黄某尚有部分货款未付清。案件进入执行程序,经执行法官多次调解,双方达成执行和解,某公司同意黄某一次性还款2.5万元结案。
案件执行过程中,黄某又以设备质量不合格、缺少零配件等理由拒绝支付执行款,法官运用网络查控系统,也未查询到黄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7月27日,在当地村干部的陪同下,执行法官来到黄某家中,向其讲明法院的执行手段、惩戒措施及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通过执行法官的耐心说服,黄某听后表示不归还欠款是因为做生意不景气,资金周转不了导致,今天听了法官的一席话,自己感觉很惭愧。说罢拿出2万元交到执行法官手中,并当场联系其弟,向其弟借款5千元,承诺第二天送到执行局。
面对执行难,该院执行法官一直迎难而上,穷尽手段打破僵局,积极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倾尽全力执行好每一起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