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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法说理解心结 民事检察促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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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桐城市人民检察院
  • 2022-12-12 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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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民事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冰释前嫌、握手言和,既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也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也许有人认为,这样的画面只能在法院的调解室见到,但事实上,当事人在检察环节达成和解、息诉罢访的情况并不鲜见。

近日,本院受理了一起已结民事案件的被告认为原告提起虚假诉讼,申请检察机关监督的案件。该案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因原告证据不足,申请撤回起诉,并经法院裁定准许撤回。被告认为原告混淆是非,愤懑不已。经承办检察官初步审查了解到,双方当事人系本市两家民营企业的经营者,本系好友,因经济纠纷产生隔阂,诉至法院,但双方之间有多笔经济往来,借条等凭证也已丢失。受案后,承办检察官立即调阅案卷材料,根据案件事实及证据,考虑到启动再审程序的可能性不大。

为了及时化解矛盾,定纷止争,检察机关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场,释明说理,剖析利害,因双方当事人均系民营企业经营者,故亦从企业发展等方面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和解。申请人向本院撤回了监督申请,表示息诉罢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检察机关作出终结审查的决定。(文/赵慧 初审/余月红 终审/储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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