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以来,桐城市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聚焦铁路沿线安全隐患,以“益路桐行”品牌建设为抓手,通过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多部门协同整治,成功消除铁路沿线违规搭建、杂物堆放、并行公路缺乏护栏等安全隐患20余处,为群众出行安全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精准监督:实地排查锁定风险点

今年8月,桐城市检察院在开展“铁路安全专项监督行动”中,联合铁路部门、属地镇政府,对辖区内铁路沿线开展拉网式排查。通过实地走访、现场勘验,发现部分路段存在村民违规搭建彩钢瓦棚、堆放秸秆等易燃物、轻质漂浮物侵限等问题。这些隐患一旦遇到大风天气或列车高速通过,极易引发安全事故,威胁铁路运行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某村段铁路旁有一处彩钢瓦棚,距离铁路线路不足20米,若遇强风可能被吹入限界,后果不堪设想。”办案检察官介绍,检察机关通过调取铁路安全保护区范围图、比对现场勘验数据,精准锁定违法点位,并固定相关证据。
协同共治:检察建议推动隐患整改

针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桐城市检察院立即启动行政公益诉讼程序,向属地镇政府、交通监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要求限期整改并加强日常监管。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部门迅速行动,逐户上门宣传铁路安全法规,协助村民加固建筑,清理沿线杂物等。
“我们联合铁路部门对隐患点位进行‘一对一’整改,确保每一处问题都得到有效解决。”某镇政府负责人表示。截至11月中旬,6处安全隐患已全部整改完毕,相关路段还增设了安全警示标识,提醒群众自觉维护铁路安全。
回头看:持续跟踪巩固整治成果

为检验整改成效、防止问题反弹,11月18日,桐城市检察院通过“回头看”机制,联合相关人员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通过现场实地走访,确保隐患彻底消除。同时,推动属地政府加强日常巡查,形成“发现-整改-复查”的闭环管理模式。
“铁路安全是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检察机关将持续发挥公益诉讼职能,推动问题源头治理。”桐城市检察院承办检察官表示,下一步将以“益路桐行”品牌建设为契机,聚焦群众关切的公共安全领域,以高质效检察履职守护平安桐城。
【检察官提醒】
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铁路线路两侧应当设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范围,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含一二路、道路两用桥,下同)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四)其他地区高速铁路为20米,其他铁路为15米。”
第三十一条“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既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危机铁路运输安全的,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仍不能保证安全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拆除。”
第四十四条“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的道路和铁路线路路堑上的道路、跨越铁路线路的道路桥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防止车辆以及其他物体进入、坠入铁路线路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并由道路管理部门或者道路经营企业维护、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