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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破罚金执行难 法理相融促履行 ——桐城法院执结一起刑事罚金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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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胡忠深
  • 2026-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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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犯了法,我们心里也过意不去。罚金是他该承担的法律责任,我们做父母的帮他把这道坎迈过去,他出来以后也好踏踏实实重新做人。”这是被执行人韩某父亲在代为缴纳罚金时,发自内心的感慨。

近日,在桐城市人民法院执行干警的耐心沟通与法理劝导下,正在监狱服刑的被执行人韩某,其父亲主动代为缴纳罚金2000元,一起陷入僵局的刑事罚金案件得以顺利执结,既彰显了司法执行的刚性力度,也传递出善意文明执行的温情。

2025年6月,韩某因犯盗窃罪,被桐城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判决生效后,韩某被依法送交监狱服刑,但判决书中确定的罚金刑一直未履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韩某名下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财产进行全面核查,同时前往其居住地开展线下实地调查,均未发现韩某有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鉴于韩某正在服刑,无独立经济来源,案件执行一度陷入停滞状态。

考虑到韩某服刑期间无法自行履行罚金义务,其近亲属或存在代为履行的可能性,执行干警随即前往韩某户籍地,主动对接当地村委会、辖区派出所,多方联动最终成功联系上韩某的父母。

初次与两位老人沟通时,执行干警并未直接谈及罚金缴纳事宜,而是先细致了解其家庭生活情况。经了解,韩某父母年事已高,平日里仅依靠务农、打零工赚取微薄收入,家庭经济条件较为拮据。交谈过程中,老人满心担忧,主动询问:“孩子这罚金要是不交,对他以后会不会有不好的影响?”

针对老人的疑虑,执行干警耐心细致地释法明理:罚金是我国刑法明确规定的附加刑,属于犯罪分子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若拒不缴纳,不仅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影响个人信用记录,在服刑期间还会对减刑、假释的评定产生直接不利影响。同时,执行干警也明确告知老人,法律并未强制要求家属代为缴纳罚金,是否代缴完全尊重家属自愿。听完干警的详细讲解,韩某父亲沉默良久后坚定表态:“我们老两口日子是过得紧巴,但2000块钱我们省吃俭用也能凑出来。孩子犯了错,该承担的法律责任不能推脱,把罚金交上,让他干干净净接受改造,将来出狱才能堂堂正正重新做人。”次日,老人便将2000元罚金足额缴至法院指定账户,该案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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