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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城法院:微信对账不反驳、付部分货款不等于默认认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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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汪伟
  • 2026-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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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做生意往来,很多人习惯用微信发货品清单、对账明细,对方没反驳、还付了一部分钱,卖方就理所当然觉得对方认可全部账目。可司法实践中,沉默不代表默认,付款不等于全盘承认,单方私自改单,哪怕对方未异议、付部分货款,法院也不会直接认定认可。

2024年9月,甲方跟乙方塑料厂订购塑料袋,双方事前说好订购200件,单价200元,合计总货款4万元。2024年10月10日甲方收货后,塑料厂私自按照231件发货,超出原定数量31件,并通过微信把这份货物清单发给甲方。甲方当即回复“没有那么多”,之后只支付了3万元货款。到2025年底,塑料厂起诉甲方,要求补齐剩余1.6万余元货款。厂家认为:甲方收到清单没在合理时间提出明确反对,还支付了部分货款,就等同于认可231件货物。甲方辩称:多出数量是厂家单方面更改约定,自己沉默不代表同意,只认可原定200件,愿意再补1万元尾款。

桐城市人民法院双港人民法庭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买受人逾期不提出数量、质量异议,才视为货物符合约定,但这条规则前提是货物符合原本合同约定。本案发货数量是卖方事后单方擅自更改,没有双方协商一致,又没有送货单、收货签收单等凭证佐证实际发货231件。不能单凭微信清单+对方未强烈异议、支付部分货款,就认定甲方认可变更数量。最终法院认定交易数量按原定200件计算,总货款4万元,扣除已付3万元,甲方仅需再支付1万元。塑料厂不服上诉,二审依旧维持原判。

法官提示买卖交易尽量签订正规书面合同,明确货品数量、单价、总价、验收标准。后续但凡改动订单、数量、价格,一定要签补充协议或让对方明确微信确认。微信沟通订单、对账、改单,务必让对方回复确认,完整留存聊天记录。送货单、签收单、入库单效力远高于单方微信消息,务必妥善保管。收货后发现数量、质量不符,一定要清晰、明确提出异议并留存记录,不要沉默放任,避免被法院推定认可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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