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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书面合同遭欠薪 桐城法院温情调解助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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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梦梅
  • 2026-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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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务工过程中,不少劳动者碍于情面、图省事,与用工方仅做口头约定,忽视书面合同的重要性,一旦发生欠薪纠纷,便陷入维权无据的困境。近日,桐城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成功调处一起务工人员未签书面劳务合同、仅凭口头约定被拖欠劳务费的纠纷,法官秉持司法为民理念,耐心调解化解矛盾,全力帮劳动者追回辛苦钱。

“我们当时什么都是口头讲好的,压根没想到他会拖着不给钱啊!我是外地人,离这边特别远,还没有直达的火车高铁,来回跑一趟要花好几千块,实在太不划算了!”原告陈某是一名装修工,经人介绍受被告包工头张某雇佣,在某地从事室内装修刮腻子工作。

双方只是口头敲定了劳务报酬标准、装修质量要求等事宜,全程没有签订任何书面劳务合同,也没有做相关结算约定。陈某按照双方口头约定,保质保量完成了全部施工任务,可张某却只支付了部分工资,剩余一万余元劳务费一直拖欠不付。临近春节,陈某多次通过微信向张某催要欠款,张某总是找各种理由推脱、拒不支付。

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陈某致电承办法官诉说自己的难处:自己是外地务工人员,往返开庭不仅路途遥远、耗时长久,还要承担高额交通食宿费用,恳请法院能够安排线上开庭审理。

但承办法官审查后发现,双方既没有书面劳务合同,施工完工后也没有进行书面结算,陈某能提供的全部证据,只有微信聊天记录打印件。如果采取线上开庭方式,法院无法现场核对微信原始聊天记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再加上双方对欠款事实争议较大,本案并不适宜线上审理。

考虑到原告异地维权、交通不便的实际困难,承办法官没有机械推进庭审程序,而是将调解工作贯穿诉前、庭前全过程。此前虽经多次组织调解,双方始终未能达成一致,但法官依旧耐心倾听双方诉求,细致开展释法明理工作:一方面向被告张某明确,支付务工人员劳动报酬是法定义务,拒不支付欠薪要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另一方面结合陈某实际劳动时长、施工质量等情况,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

最终经过法官反复沟通、耐心调解,双方各退一步,就最终欠款支付数额达成一致调解协议,被告张某当场将拖欠的劳务费全额支付给陈某。这起拖延数月的劳务欠薪纠纷得以圆满化解,异地务工人员陈某的维权路,在法院人性化司法调解下,终于迎来了圆满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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