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桐城市人民法院孔城法庭审结一起老年再婚离婚财产纠纷案,明确短期再婚仓促变更房产权属不等同于无偿赠与,切实守护老年人财产权益。
年过六旬无子女的退休老人王某,与五十余岁的李某仓促相识,相识未满一月便登记结婚。婚后仅三天,王某便将个人名下拆迁安置房变更为夫妻共同财产,后续二人共同购房时,李某也仅出资千元。
二人婚前了解不足,婚后矛盾频发,相处时间短暂,很快开始分居,夫妻感情彻底破裂。王某首次起诉离婚被驳回后,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庭审中王某执意离婚,李某却极力挽留。
法院审理认定双方感情已然破裂,准予二人离婚。针对涉案两套房产,结合二人婚姻存续时长、购房出资比例、实际共同生活情况综合判定,李某无权分割房产。加之王某婚姻存续期间已给付相关款项,可补足李某少量出资与短期付出,最终判决两套房产全部归王某所有。李某提起上诉后,二审法院维持原判,仅微调部分补偿金额。
法官借此案件提醒广大老年群体,再婚切勿仓促行事,需充分了解彼此再步入婚姻。面对婚前房产等大额财产,不要轻易短时间内办理加名、过户手续,如需进行财产约定,务必签订书面协议明确附加条件。同时提高防范意识,警惕以婚恋为名谋取财产的行为,坚守婚姻情感初衷,遭遇财产权益受损时,及时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