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只是想拿到合理的赔偿,对方却一直拖延不付。”谈及此次交通事故纠纷,李某某满心无奈。近日,桐城市人民法院青草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了这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在充分保障伤者合法权益的同时,兼顾侵权人实际经济能力,高效化解矛盾、平息纷争。
2024年5月21日傍晚,张某某驾驶二轮电动车行驶至桐城市某路交叉口左转时,不慎与正常过马路的行人李某某发生碰撞,造成李某某身体受伤。经交警部门依法认定,张某某驾驶车辆操作不当,负本起事故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李某某当即被送往医院救治,经诊断为右侧筛板骨折伴同侧眼球后积气、左手拇指近节指骨骨折。因左手拇指伤情复杂,李某某先后三次住院治疗,产生医疗费一万余元。
尽管事故责任清晰明确,但事发后张某某迟迟未履行赔偿义务,双方多次协商无果。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李某某遂诉至法院,要求张某某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6854.27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综合考量案件实际情况,秉持审慎善意的司法理念开展调处工作。一方面,原告李某某已年过六旬,眼部、手部骨折伤情恢复周期长,急需赔偿款项支撑后续康复治疗;另一方面,被告张某某经济条件有限,一次性全额支付两万余元赔偿款存在较大压力。若简单一纸判决、机械结案,不仅容易激化双方对立情绪,还可能导致判决难以落地、原告迟迟无法实际获赔。基于此,法庭确定调解优先、情理兼顾、实质解纷的处理思路。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耐心向张某某释法明理,详细告知其拒不履行赔偿义务的法律后果,明确若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其除需足额支付赔偿本金及利息外,还将面临失信惩戒、信用受限等不利影响。同时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兼顾伤者的康复需求与侵权人的履约难处,寻找双方利益平衡点。
在法官的耐心疏导与专业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一致调解协议:由张某某一次性赔付李某某各项损失共计25000元,款项自2026年6月起,每月支付5000元,直至全部款项付清;若张某某任意一期未按期足额履行付款义务,李某某可就剩余全部未付款项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目前,该调解协议已由法院依法确认,具备法律效力。
此案是青草人民法庭践行“六尺巷工作法”的生动实践,该庭在民事审判工作中,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理念,摒弃“一判了之、以判代调”的简单办案模式,杜绝片面追求调解效果、忽视当事人合法权利的情况,既解“法结”又化“心结”,以最低司法成本实现案结事了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