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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城市金神镇:“五统一”打造矛盾纠纷化解新模式

  • 桐城市金神镇综治中心
  • 张晓波
  • 2021-03-24 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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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桐城市金神镇综治中心牢固树立为民理念,优化功能设施, 实行“矛盾纠纷统一登记受理、统一指派化解、统一分级(类)调处、统一督查督办、统一考核奖惩”的工作体系。简化了办事流程,彻底改变了过去群众遇事多头跑,相关部推诿踢皮球的“顽疾”,开通了矛盾纠纷化解的“直通车”,矛盾纠纷能够得到及时高效处理,在构建社会治理大格局中实现了便民维权的美好愿景。

一、矛盾纠纷统一登记受理。

    镇党委政府整合镇综治办、信访办、民政办、派出所、司法所、法律服务所等单位进驻综治中心群众接待大厅,各单位安排专人负责接待群众,统一排查、受理各类矛盾纠纷;镇直相关部门受理的矛盾纠纷,定期统一移交到镇群众接待室,实行一个口子入,一个口子出。建立健全纠纷受理、排查、信息报告制度,建立工作台账,认真做好纠纷登记,同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分析研判形势,排查矛盾纠纷,总结交流经验。

二、矛盾纠纷统一指派化解

对群众接待大厅受理的矛盾纠纷,镇综治中心送交镇主要领导审批,提出处理意见,明确化解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化解时限,指派由分管(分工)领导化解。纠纷化解责任领导和责任单位迅速组织人员开展工作,按时完成化解任务,如遇到疑难复杂问题,由综治中心牵头,召集相关部门共同合商,形成一致意见,并将化解结果返回中心接待大厅, 由综治中心出具《处理意见书》后送达当事人。同时,针对涉稳纠纷,在指派化解时按属地原则一并落实稳控工作措施和责任人。

三、矛盾纠纷统一分级(类)调处

在全镇范围内统一推行矛盾纠纷分类分级调解制。对发生在辖区内的一般矛盾纠纷,要由组、村、镇三级分别调处,调处两次矛盾仍然不能化解的,方能将问题移交上一级进行调处。垂直管理部门直接受理的纠纷,也应当至少调解二次,才能把纠纷移送镇综治中心处理,涉法涉诉矛盾纠纷,镇综治中心依法分类后建议走司法程序解决,对五保户、低保户、老年人、儿童等其他弱势群体,中心代为申请法律援助,安排法律人士为其维护合法权益。切实做到小纠纷不出组,大纠纷不出村、疑难纠纷不出镇的工作目标。对跨区域、跨行业和涉及社会稳定的重大矛盾纠纷,由镇综治中心安排派出所、司法所以及相关单位做好纠纷发生地对口单位的对接工作,妥善化解,合法维权。

四、矛盾纠纷统一督查督办

督查督办工作由党委政法委员牵头,镇综治办具体负责实施。对重大矛盾纠纷和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矛盾纠纷排查情况和调处情况、分流指派的矛盾纠纷调处情况、上级交办的督办事项、到镇反映要求领导解决的问题以及敏感时期要求督办的事项等予以重点督查督办。督查督办的形式主要采取函件督办、口头督办、会议督办、实地督办、工作通报、目标考核、建议责任追究等。对督查督办的事项要做好登记,列入考核内容。

五、矛盾纠纷调处结果统一考核奖惩

 镇综治中心对各村的矛盾纠纷调解、信访案件办理工作进行统一考核、统一奖惩。每季度考评一次,以得分多少进行排名,对排名靠前的村进行表扬,并在平安建设(综治)考评中予以适当加分。对考核得分靠后的村,由镇发文通报,凡季度考核出现2次被通报的,取消当年参与平安建设工作评奖的资格。年度考核以各季度考核为基础,结合案卷归档、调处满意度等进行考核计分,考核结果纳入镇对村的全年平安建设工作目标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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