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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惹官司 法院调解促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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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雨松
  • 2023-09-19 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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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5日,桐城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结一起交通肇事案件。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及受害者家属对交通肇事引发的民事赔偿部分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但在承办法官能动履职下,双方当事人最终就民事赔偿达成调解协议。

今年4月14日晚,被告人汪某驾驶二轮电动车,左转时与由西向东行驶的被害人吴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吴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后经交警大队调查取证认定汪某负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死者亲属依法向本院提起民事诉讼,后经依法判决被告人汪某承担各项损失60万余元。

吴某的突然离世让家人内心无法平复,而60万余元的赔偿款亦让主动投案的汪某及其亲属难以承受,调解工作曾一度陷入僵局。为了避免民事判决无法执行而给死者家属造成二次伤害,化解矛盾激化造成信访隐患,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始终坚持能动司法理念,以民事赔偿与刑事责任一体化解决为目标,将妥善处理善后工作作为本案的重点。在了解具体争议之后,法官并没有对刑事案件一判了之,而是做实做细调解工作,多次前往被告人所在村委会走访了解汪某个人及家庭实际经济情况,后又邀请基层组织参与调解,从情理法角度出发,将“六尺巷调解法”融入本案的调解工作当中去,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动员汪某家属筹款。

最终经过多次调解和多方努力,双方当事人在本院主持下达成和解协议。汪某同意赔偿吴某家属35万余元;吴某家属表示对汪某的行为予以谅解。此案中,汪某受到惩罚和教育,吴某家属身心得到慰藉,达到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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