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城法院:交通事故引纠纷,高效调解止纷争
近日,桐城市人民法院青草人民法庭审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经对双方当事人的释法说理,案件得以顺利调解,被告当场支付赔偿款。
今年年初,被告李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与原告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原告受伤的交通事故。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因交通事故所受损失,但双方协商未果,原告因此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其赔偿款16000余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认为案件事实清楚,争议不大,故第一时间组织调解工作,明确了双方争议焦点是赔偿金额的认定问题。承办法官采取“背靠背”调解方法,安抚双方情绪。一方面向原告说明被告的赔偿能力以及后期执行可能遇到的问题等,另一方面与被告摆事实、讲道理,从情、理、法等多个角度做工作,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初付清。此案件的调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