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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城法院:买卖合同引纠纷,法官调解促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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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余亮亮
  • 2023-10-31 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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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6日,桐城市人民法院孔城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由于没有遵守诚信而导致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原告李某长期给三被告合伙的河道整治工程提供砂石及运输业务,三被告未支付货款,原告起诉至法院。三被告到庭后情绪激动,认为原告在给其运输砂石的过程中存在缺斤少两的行为,在几次抽查中发现原告运送的砂石数量不符,故一直未进行结算。原告也认可有几次确实存在数量不符的情形。被告要求对于原告所有运输的砂石均按照缺少的比例进行扣减,双方分歧较大。

承办法官在了解案件详情后,为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组织原被告进行调解,通过当面及电话等多次沟通,向被告方释明,虽然他们认为原告所送货物数量不符,对货款金额有异议,但未有足够证据证明。同时批评了原告不诚信经营的行为,原告也认识到其本身存在过错,向被告方表示歉意,也主动做出让步。经过多次的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调解协议达成后,被告依约履行,将货款支付给了原告,原告再次表达歉意并与被告方握手言和、冰释前嫌,双方表示今后将继续合作。

诚信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人无信则不立,业无信则不兴。诚信合作是维持合作关系的重要基础。此案的成功调解,促使双方当事人在诚信的基础上互谅互让,不仅巩固了双方的合作关系,也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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