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城法院:未购保险出车祸,法官调解促和解
10月23日,桐城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成功调解一起未投保交强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当庭达成调解协议,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原、被告系同村居民,2023年1月7日原告在乘坐被告三轮车的途中,因发生交通事故受伤,由于被告车辆未投任何保险,双方就赔偿事宜多次沟通未果,原告遂诉至法院。案件受理之初,当事人分歧意见较大,情绪对立,但从诉前调解开始到诉讼阶段,承办法官先后主持五次调解,双方的态度由争锋相对到相互协商,矛盾渐渐消融,承办法官向被告讲明未购买交强险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车主应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律规定,引导被告积极履行赔偿责任,同时指明本案原、被告系同村村民且被告收入不高的事实,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本案圆满解决。
法官提醒:很多车主认为自己驾驶技术过硬,只要自己遵守交通规则,开车小心些就不会出现意外,但尚未意识到为机动车购买保险的重要性,等到事故发生后,面对赔偿责任,才开始追悔莫及。机动车驾驶人在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的同时,也要积极主动为车辆投保,这既是对自身行车风险合法分担,也是对其他道路交通参与者权益的有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