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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城法院孔城法庭:庭前释法促当事人主动和解化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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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朱明明
  • 2023-11-09 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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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7日早上7时许,桐城市人民法院孔城人民法庭法官接到当事人电话,表示法官的释法明理对他触动很大,主动来庭签订了调解协议。

2017年6月,张某为王某提供接送工人上下班服务,下欠服务费,王某向张某出具条据。后经多次催讨,王某于2022年12月向张某重新出了一份欠条,明确欠车费款4800元,张某多次催讨未果诉至法院。

因案件标的额较小,该院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予以立案。承办法官认为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随即组织调解。起初王某电话不接,承办法官多渠道与王某取得了联系。王某承认欠款是事实,称自己今年没挣到钱,还有外债,无法一次性支付张某的车费款,请求分两期支付。而张某则认为车费款不多,不同意王某分期支付。承办法官秉承“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向双方分析利弊,敦促二人用积极的态度、以和为贵的精神去解决纠纷。经过承办法官的释法析理,张某作出让步,同意王某分期付款。因考虑王某居住地距法庭较远,法官引导其在手机“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上签字,但王某表示因手机问题操作不了便挂掉电话。以为调解就此失败,没想到第二天王某主动到庭,签订了调解协议。

该院始终贯彻“能调则调、案结事了”的工作原则,运用多元司法手段,积极开展调解工作,努力化解当事人矛盾纠纷,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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