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桐城市人民法院范岗人民法庭在审理一起买卖合同案件期间,经过承办法官的巧妙调解,将该案的矛盾化解在管辖权异议阶段,节约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真正实现了为诉讼“瘦身”,为群众“减负”。
原被告双方存在多年业务往来,双方通过微信、电话确认交易内容,原告为被告提供油灰刀、塑料编织袋,送往福建专线物流发货。原告供货后,被告仅支付部分货款,尚欠8920元货款未付。经多次催要后,原告向桐城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支付货款及相应利息。
案件答辩期间,被告向法庭提交管辖权异议申请,认为该案应由其经常居住地法院即福建省南平市建瓯市人民法院管辖审理。承办法官通过查阅卷宗发现,本案诉争标的额较小,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为减轻当事人诉累,节约诉讼成本,遂电话联系双方当事人,听取双方意见,了解争歧点,耐心向双方释法明理,劝导双方当事人遵循诚信原则,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促被告即时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