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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城法院:网购食品引纠纷,法官调解化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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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琼
  • 2024-01-16 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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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桐城市人民法院双港人民法庭审结一起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李某是拼多多购物平台商家,被告潘某在其店铺内购买了素肉150包,金额为49.49元。潘某收到快递后向平台申请了退货退款,退货原因为“其他原因”。李某在收到退货后发现数量不够,要求潘某补足差价,潘某要求商家支付18元退货运费后再补差。后潘某向平台申请运费退款,平台依据申请扣了商家18元运费补给潘某。因潘某一直拒不补足差价,李某诉至法院,要求潘某补差26.5元并赔偿其调档费500元、材料打印费270元、快递费24元等。

      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发现原告诉状中列明的被告“张德帅”的身份有误,原告提供的被告号码用户非此姓名,原告也无法通过平台获取买方的真实姓名,经法庭调查核实,买方的真实姓名为潘某,其网络购物平台账户姓名系昵称谐音“长的帅”意思。确定了被告身份后,承办法官运用“六尺巷调解法”做双方当事人工作,经过一番释法明理,潘某支付了26.5元的差额价款并承担了本案诉讼费,李某也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撤回了对潘某的起诉。

      近年来,网络购物已逐渐成为主流的消费模式,网络购物引发的矛盾纠纷也随之增加。无论是商家还是消费者,在享受权利的同时,都要履行相应的义务,共同坚守诚信交易的良好风尚,营造公平竞争的网络市场秩序,促进网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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