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城法院:借款逾期引追偿,法官调解化纠纷
1月17日,桐城市人民法院内,随着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字确认,该起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调解成功。
2021年8月3日,被告张某(化名)以房屋作为担保与某金融公司签订了《个人消费贷款合同》,约定向贷款人借款20万元用于装修,明确了贷款利率、还款方式、贷款期限等,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后张某仅偿还了2万余元。2023年4月7日,某金融公司将该笔债权转让给原告某商务公司,商务公司催讨未果诉至法院,并申请了财产保全。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认真分析案情,与双方当事人进行联系,被告张某表示认可尚欠本金,但不认可相应利息及利率的计算方式,目前资金紧张,希望分期支付,申请法官组织调解。承办法官将被告的意见转达,劝导原告适当宽限还款时间。原告称其也多方了解过被告家中情况,若被告能够于农历年前清偿本金,则本金及利息部分都可以做出让步,如若不能,则需订立分期还款计划等。就此双方就偿还款项事宜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纠纷得以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