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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城法院:三度调解终促企业纠纷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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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胡丽丽
  • 2024-02-05 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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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1日,桐城市人民法院范岗人民法庭判后开展三次调解,促原被告公司化解纠纷,既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又为双方企业未来继续合作发展打下了基础,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21年6月17日原告公司向被告公司转款130万元欲购买被告公司享有使用权的5.697亩工业用地。双方签订《土地出售协议》,对土地的位置、面积、单价及用途进行了约定。同年11月23日,两公司协商终止合同退还土地出让款130万元,前期合同无效,不收违约费用。但原告公司法人多次与被告公司联系沟通无果,遂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原被告之间签订的《土地出售协议》无效;被告公司退还土地转让款130万元并支付利息;同时申请了对被告公司的财产保全措施。

  考虑到原被告公司均系本地知名民营企业,一判了之可能会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会产生重大影响。承办法官在送达起诉状副本时就做起了双方的调解工作。但被告公司表示案涉土地出售协议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系无效,其仅认可负有返还130万元土地款的义务,不应承担相应利息;原告公司拒不同意调解,无奈只能开庭审理。在庭审中,双方对于案件基本事实均无异议,被告表示在原告公司申请解除对其财产保全后分批退还土地转让款,双方主要的争议在于利息支付上。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从企业长远持续发展,互让共赢的角度再次做起了双方的调解工作,依旧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法院作出判决后被告公司提起上诉。

  在向原告公司送达上诉状副本过程中,承办法官从诉讼成本、企业共赢发展的长远角度向双方阐明利害,第三次做起了双方判后和解工作。原告公司最终同意给予被告公司一定的退款期限,被告公司申请迟延缴纳上诉费1月31日,被告公司表示双方已经达成和解,申请撤回上诉;原告公司表示被告公司已经退还案涉所有土地款,递交了解除对被告公司的保全申请,两公司法定代表人握手言和,自此,该起合同纠纷案件得以实质化解,最终实现了企业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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