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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城法院调解一起小区业主共有权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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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胡培
  • 2024-04-01 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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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小区物业服务中,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出现矛盾往往难以调和。3月28日,桐城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就受理了一起业主共有权纠纷案件,后经承办法官的多次调解,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桐城市某小区自2017年7月交付以来,一直由被告某物业公司提供前期物业服务,在此期间,被告利用小区公共场所和公共设备通过搭设广告等方式进行经营,并产生收益。该收益由被告与小区建设单位签订前期物业合同并约定被告占有其中的30%,余下70%全部归业主所有。但自原告某小区第一届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多次向被告主张返还该部分公共收益,被告一直拒绝返还,故原告起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受理该案,与原被告双方多次电话联系,调查了解情况,在经过第一次开庭审理后,原被告双方对公共收益总额都无异议,最大的问题在于该收益何时能实际发放到业主手中,这是所有业主最关心也是最急切的问题。考虑到本案事实明确,争议不大,为了更好化解双方矛盾,承办法官积极运用“六尺巷调解法”,积极拓宽多元调解机制,在庭后召集物业、业委会及社区一起共同协商。调解中,法官指出物业公司的生存与发展离不开业主的支持,小区业主的和谐生活同样离不开物业公司的服务。遇到问题时,双方需要良性互动,才能和谐共生,共同营造环境优美、和谐舒适的家园。在法官的主持下,原被告双方就公共收益部分确定好明确金额及付款时间并达成调解协议,双方握手言和。

   近年来,物业与业主之间的矛盾争议点层出不穷,虽然个案看似小,影响不大,但物业与业主之间的纠纷未得到妥善化解可能引发整个小区的矛盾,导致群体性纠纷的发生。在处理此类物业纠纷案件时,该院秉持让百姓安居、为百姓解忧的原则尽力将矛盾和平化解,保障业主与物业公司的和谐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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