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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城法院:范岗法庭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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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曹红
  • 2024-04-01 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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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督促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职责的父母积极履责,近日,在一起未成年人侵权责任纠纷中,桐城市人民法院范岗人民法庭向涉事未成年的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

李某系未成年人,2023年4月14日,李某骑行二轮电动车在桐城某路处,遇情况往右打方向,与前方同向步行的行人赵某发生刮撞,造成赵某受伤、电动车损坏的交通事故。该事故经认定,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赵某受伤后住院治疗,并经鉴定机构鉴定构成十级伤残等,后赵某诉至桐城法院,要求李某及其父母赔偿其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

  案件审理中,承办法官了解到李某初中毕业后辍学,李某父母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孩子的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未能正确履行家庭教育职责。在事故发生后孩子与其父母再次产生矛盾导致孩子寄住外婆家害怕回家。因此,法官向李某的父母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他们到范岗法庭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敦促其正确履行监护职责。后李某父母也认识到在家庭教育方面存在的不足,承诺一定会严格按照指导令的要求,加强对孩子的关心和教育,自觉承担起家庭教育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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