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司机提前计算通行费用,截留较近高速路口的CPC卡,隐瞒实际上高速的地点,跑长付短,以此种方式欺骗高速公路收费站工作人员,不缴或少缴高速通行费。11月19日,桐城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一审宣判该院首起高速逃费案,对被告人王某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为非法获利,隐瞒真实的上高速地点,在高速公路上通过倒CPC卡的方式欺骗高速公路收费工作人员,少缴或不缴高速费。自2020年5月至8月间,王某先后通过前述行为“倒卡”二十二次,逃费37744元,案发前补缴6461元,诈骗数额为31283元。后安徽省高速公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合安公路管理处工作人员报案至桐城市公安局。2021年1月8日,王某被抓获到案。同月25日,王某亲属代其退赃31283元至桐城市公安局。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跑长买短方式骗取高速公路通行费,数额较大, 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综合考量其具有的坦白、退赃、认罪认罚等情节,并结合其社区评估情况,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